問題詳情

1 依據地方制度法,台北市市議員可以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A)台北市副市長
(B)台北市里長
(C)台北自來水事業處顧問
(D)台北市立大學院校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6262
統計:A(8),B(7),C(305),D(6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議長.代表會主席之罷免程序

用户評論

~QQ要上榜~】評論

地方制度法:§53-①: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公立、私立都不行。 題目只有寫教師... 感覺好像也有點問題。 (天曉得他是 專任 還 兼任的教師)

林書仰】評論

請問一下c為何對呢

王28】評論

題目已經有寫台北市市議員可以"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加油努力】評論

求解,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