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tina1032】評論
土地稅法第41條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全國榜首】評論
土地稅法第41條(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 (期) 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地價稅---如何減輕您的地價稅(節稅介紹)一、特別稅率的適用依照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果您的土地符合下表所列情形,請於表列申請期限前及檢附資料,逕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經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嗣後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