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e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十四條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用戶】giboyang1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