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瓜阿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28 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n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小規模營業人定義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按查定課徵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只要有營業之事實,都應辦理營業登記。第 4 條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第 5 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一、攤販。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三、家庭手工業者。四、民宿經營者。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小規模營業人應辦理營業登記;銷售時,應掣發普通收據,但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高於營業稅起徵點,平均每月銷售額高於新臺幣200,000元,應繳納營業稅,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