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下列哪一項工作,是特教法並未規定家長可以參與的?
(A) 班級教學
(B) 個別化教育計畫
(C) 教育安置
(D) 學校家長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5946
統計:A(1639),B(18),C(76),D(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教法第10、35條、修正特教法內容

用户評論

【用戶】陳祈呈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98年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六條(特教支持服務之推動)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