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96 條圓曲線之最小長度及兩介曲線間插入之直線段最小長度,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但兩反向曲線間,因路線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達到規定長度時,必須以一連續介曲線連結。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8 條鐵路直線軌距為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軌距者,兩曲線間最短直線,應為二十公尺以上,兩同向曲線間之直線短於二十公尺時,應改用複曲線。反向曲線間限於地形不能插入二十公尺以上直線時,應用曲線遞減法將兩曲線直接連接為連續介曲線。七百六十二公厘軌距者,兩曲線間最短直線應為十公尺以上,同向曲線間之直線短於十公尺時,應以複曲線代之。
【用戶】P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八條鐵路直線軌距為1067公厘軌距者,兩曲線間最短直線,應為二十公尺以上,兩同向曲線間之直線短於二十公尺時,應改用複曲線。反向曲線間限於地形不能插入二十公尺以上直線時,應用曲線遞減法將兩曲線直接連接為連續介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