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1)主張權利存在者,應負對於權利發生要件事實存在之舉證責任(1)主張權利不存在者,應負對於權利障礙要件事實存在之舉證責任(2)主張權利不存在者,應負對於權利消滅要件事實存在之舉證責任(3)主張權利不存在者,應負對於權利抑制<排除要件事實存在之舉證責任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77條 (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