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198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揭示了四項重要的原則,下列那一項敘述正確?①免受歧視權利 ②兒童最佳利益 ③自我決定權利 ④參與決策權利 ⑤生存及發展權利 ⑥隱私權
(A)①③④⑥
(B)①②④⑤
(C)②③④⑤
(D)③④⑤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31),B(405),C(185),D(27),E(0)

用户評論

已考上 感謝】評論

四大指導原則,其分別為:(一)禁止歧視原則(第2條);(二)兒童最佳利益為一優先考量(第3條第1項);(三)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第6條)(四)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第12條)。

Amber】評論

第一部分第 2 條1.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櫫之權利,確保其管轄範圍內之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視。第 3 條1.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第 6 條2.締約國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第 9 條1.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但主管機關依據所適用之法律及程序,經司法審查後,判定兒童與其父母分離係屬維護兒童最佳利益所必要者,不在此限。於兒童受父母虐待、疏忽或因父母分居而必須決定兒童居所之特定情況下,前開判定即屬必要。2.前項程序中,應給予所有利害關係人參與並陳述意見之機會。參考資料:兒童權利公約

happytai】評論

第二條一、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櫫之權利,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視。二、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免於因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之身分、行為、意見或信念之關係而遭受到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 第三條一、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之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二、締約國承諾為確保兒童福祉所必要之與保護和照顧,應考量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任何對其負有法律責任之個人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