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外勞甲乙二人於 22 時,在超商竊取高梁酒乙瓶及涼麵二盒,派出所受理超商店員報案後,當場逮捕涉案外勞,帶回派出所製作詢問筆錄,下列何者正確?
(A)可通知辯護人,等候其到場時間不得逾 2 小時
(B)甲反對夜間詢問,仍可就其人別進行查驗
(C)由一名員警詢問及另一名製作筆錄,即可不必錄音
(D)甲乙二人就案情互相推諉,甲請求與乙對質應予以拒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2857
統計:A(25),B(400),C(8),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韻茹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 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 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 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 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用戶】鄭奈蔻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犯罪嫌疑人表示已選任辯護人,因等候其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