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於分配期日幾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A) 1 日
(B) 3 日
(C) 5 日
(D) 7 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6808
統計:A(76),B(23),C(40),D(51),E(0)

用户評論

【用戶】蘭陵王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強制執行須知第八點 參與分配  債權人有多數時,部分債權人如已聲請強制執行,而他債權人欲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逾期聲明參與分配者,僅能就債權人受償餘額而受清償(強執法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