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精於勤,事立於豫】評論
公司法第2條(公司種類)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米奇】評論
(1)無限公司(2)有限公司
【唐唐】評論
44.下列何者非屬《公司法》規定之公司種類? (A)無限公司 (B)兩合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合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