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預算法第72條之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
(A)以前年度歲入實收數
(B)以前年度應收款
(C)以前年度應收歲入保留款
(D)保留數準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4207
統計:A(4),B(286),C(24),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預算法第73條、預算法第73條

用户評論

lic0420】評論

第72條(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款與歲出應付款)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