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之事務者,在經由聲請後,得由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請問下列何者不得為聲請人?
(A)配偶
(B)社會工作者
(C)本人
(D)檢察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2857
統計:A(0),B(57),C(37),D(8),E(0)

用户評論

Jenny】評論

第15條之1(輔助之宣告)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