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公共行政應為第四部門的公共行政:黑堡宣言的倡議者主張公共行政可以扮演憲法的捍衛者,為了透過權力制衡以確保自由,公共行政應為第四部門的理由如下:美國憲法採分權的設計,在行政首長、國會及法院三個部門之間永無休止的爭鬥之下,公共行政乃是非戰區域,而公共行政人員則是可以在紛爭的各造之間扮演折衝的角色。
【Ying-Shan Che】評論
科層體制學者盧爾克把行政機關的角色形容為「否決團體」(veto group),指出現代政治人物不能沒行政機關,否則無法行駛統治權;而行政機關在無法達成自我目標時,反而有能力阻礙他人實現其所反對的目標。換句話說行政機關單獨無以成事卻可敗事。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6%94%BF%E6%AC%8A%E5%8A%9B
【曾顯智】評論
第四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