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種情形,雖屬不法,但仍可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的罪責(有責性)?
(A)行為人未滿 16 歲
(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欠缺完整認知
(C)行為人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D)行為人係依法令而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57692
統計:A(29),B(33),C(67),D(109),E(0)

用户評論

Tseng Sandy】評論

※責任能力,乃行為人因一定之犯罪行為而有負擔刑事責任的資格。其責任能力得就二方面來觀察,一是生理方面,即年齡狀況;二是精神方面,即精神狀態。綜合生理及精神二方面,責任能力可分為完全責任能力、限制責任能力及無責任能力。一、完全責任能力:行為人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的適格(資格),一般人皆係完全責任能力人。二、限制責任能力:行為人仍須需負刑事責任,但其刑事責任已因一定情形而有所減輕。此在刑法上用語多為「 .... 得減輕其刑」。例如刑法第一八三條第三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之規定。三、無責任能力:行為人根本不必負擔刑責。例如刑法第一八條第一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之規定。罪責能力又稱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於行為時有便是其行為違法與否,並依其辨識而為行為的能力,責任能力為對於行為人所為刑法上不法行為予以非難或公開譴責的的基礎。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