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算累進起點地價時,不包括下列何種土地?
(A)信託土地
(B)出典土地
(C)免稅土地
(D)自用住宅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8641
統計:A(12),B(12),C(543),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6條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Ⅱ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