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作成機關缺乏事務權限者,該處分之效力為:
(A)無效
(B)得撤銷
(C)得補正
(D)得轉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4271
統計:A(723),B(123),C(63),D(37),E(0)

用户評論

包中】評論

111  無效  vs115 土地管轄  無須撤銷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111條(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