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雲煙】評論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小鹿】評論
戶籍法 第26條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 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 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mandylove0809】評論
不過如果有回國應該任一戶所親辦都可
【ursula_tsai】評論
不能選A是因為沒有寫 "親自"嗎? 若是回國親自辦理就可以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