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莫雲煙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用戶】小鹿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26條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 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 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