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鹿】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4 應向何機關申請參加歸化測試?(A)任一辦理歸化測試機關(B)住所地辦理歸化測試機關(C)居住地辦理歸化測試機關(D)居住地縣市政府或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 4 條  持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向任一辦理歸化測試機關申請參加歸化測試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期間及期日的敘述,何者正確?(A)以日定期間者,從始日起算(B)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C)年齡自出生之次日起算(D)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

【評論內容】

(A)以日定期間者,從始日起算     始日不算入

(B)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C)年齡自出生之次日起算   出生之日

(D)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評論主題】120申請戶籍謄本時,依照104年9月1日生效「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下列何者非其所稱之利害關係人:(A)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還。(B)當事人之配偶、直系姻親。(C)戶長與戶

【評論內容】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評論主題】112辦理遷入登記,所繳驗之房屋證明文件,下列何者為非?(A)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B)建物權狀。(C)最近一期已完稅之地價稅單。(D)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書。

【評論內容】

六、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凡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均須繳驗正本)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本人如為遷入地之房屋所有權人,未攜帶房屋證明文件欲單獨立戶,由戶政事務所人員依職權查詢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查詢系統,如確為房屋所有權人得免附繳房屋證明文件。)。 

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

【評論主題】25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事件,下列何者為非?(A)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B)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C)性質屬協議離婚,以雙方當事人為

【評論內容】

題目是問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事件,下列何者為非

它應該是想考 經法院調解的離婚登記 當事人一方申請即可

所以答案是C

【評論主題】49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那一種之登記?(A)撤銷之登記 (B)廢止之登記 (C)更正之登記 (D)變更之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23 條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戶籍法 第 24 條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5 全戶遷徙時,戶內人口應隨同辦理遷徙登記,下列何者錯誤?(A)出境 2 年以上者 (B)出境未滿 2 年者(C)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 (D)矯正機關收容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16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31 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

【評論內容】

整理如下:

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

(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

(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240-3條)

(D)當事人對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終局處分,原則上得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240-4條)

【評論主題】4. A terrible earthquake (地震) h                d to our country twelve years ago. Many people died a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1 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題組】⑶CMRR值(以dB表示)(Common-moderejection ratio)(若ΔRC = 0.02RC)。(20分)

【評論內容】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評論主題】31 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

【評論內容】

整理如下:

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

(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

(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240-3條)

(D)當事人對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終局處分,原則上得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240-4條)

【評論主題】4. A terrible earthquake (地震) h                d to our country twelve years ago. Many people died a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1 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題組】⑶CMRR值(以dB表示)(Common-moderejection ratio)(若ΔRC = 0.02RC)。(20分)

【評論內容】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評論主題】24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交往,二人未有婚姻,3 年後乙女在臺北產下一子丙,甲男擬認領丙,惟乙女否認甲男之認領,我國法院就甲男認領是否成立,應如何適用法律?(A)甲男應適用 A 國法,丙男應適用中

【評論內容】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3條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

前項認領人為胎兒時,以其母之本國法為胎兒之本國法。

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

【評論主題】23 A 國甲男與 B 國乙女二人為夫妻,在我國及日本均有共同住所,惟二人較常居住在我國。今二人離婚,關於甲與乙間是否仍互負扶養義務之問題,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A) A 國法 (B) B 國法

【評論內容】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

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評論主題】18 關於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對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任公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已擔任立法委員者,由立法院解除其職 (B)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仍保留國籍者,不受該條限制(C)不受限制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

本法第20條第1項所稱各該機關,指有權進用該公職人員之機關。

本法第20條第1項所定中華民國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之規定,於外國人取得我國國籍者,亦適用之。

本法第2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職務之人員,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之。

【評論主題】10 下列戶籍登記,何者應先經法院宣告?(A)離婚登記 (B)監護登記 (C)輔助登記 (D)認領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11條

對於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戶籍法第12條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至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

【評論主題】6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A)初設戶籍登記 (B)認領登記 (C)出生地登記 (D)原住民身分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48-2條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1.出生登記。

2.監護登記。

3.輔助登記。

4.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5.死亡登記。

6.初設戶籍登記。

7.遷徙登記。

8.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9.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評論主題】1 甲男乙女離婚後,雙方約定其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乙女任之。關於此項約定,應為何種戶籍登記?(A)認領登記 (B)輔助登記(C)監護登記 (D)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13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認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評論主題】44 甲在國內現有戶籍,乙在國內未設戶籍,二人在國外結婚,依我國戶籍法規定係於何處辦理結婚登記?(A)任一戶政事務所 (B)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C)任一駐外館處 (D)結婚地駐外館處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6條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

        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

        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評論主題】15 許多學者同意,國家的功能在使社會內分擔責任、安排社會地位,以及分配資源上符合「社會正義」原則。如果依據上述說法,下列何項政府作為最能具體落實此一目的?(A)建立獨立的司法體系,落實法律之前人人平

【評論內容】

社會正義=社會福利

廣義的來說正義分兩種:司法正義和社會正義

         司法正義是檢調單位、法院法官、警察執行

         社會正義是政府或個人協助弱勢團體,請勿把社會正義想成打擊犯罪

追求社會正義的方法:

1. 政府福利政策的制定:

         老人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社會救助法   勞動基準法  就業服務法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

2. 民間團體的投入

資料來源:http://maybirdteacher.pixnet.net/blog/post/23049765-%E7%AC%AC%E4%BA%8C%E5%86%8A3%E7%A4%BE%E6%9C%83%E6%AD%A3%E7%BE%A9

【評論主題】54. 關於「告訴乃論之罪」,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被害人就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者,效力及於全部(B)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C)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二審言

【評論內容】

整理如下:

(A)被害人就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者,效力及於全部 

(B)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C)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仍得撤回告訴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D)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六個月,係自犯罪發生時起算 

 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評論主題】40 下列關於申請結婚或離婚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A)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或離婚登記(B)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主題】49 甲為逃避警察追緝,故意駕駛自用車輛,撞擊警察巡邏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所為成立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B)甲所為成立刑法第 138 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C)甲所為成立刑

【評論內容】

甲為逃避警察追緝,故意駕駛自用車輛,撞擊警察巡邏車

                    ↑尚未被逮補

第161條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183父母約定改未成年原住民小孩王小明為非原住民父姓為林小明後,林小明應隨即喪失原住民身分,試問王小明是依據何法條辦理姓名變更?(A)民法1059條第1項。(B)民法1059條第2項。(C)民法105

【評論內容】

原住民身分法 第7條

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

第一項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181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時起,否認之訴應於幾年內為之?(A)5年內為之。(B)3年內為之。(C)2年內為之。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144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非原住民被收養取得原住民身分需具備之要件,以下何者為非?(A) 被收養者未滿7歲。(B) 收養者一方具原住民身分。(C) 收養者均年滿40歲。(D)收養者均無子女。

【評論內容】

被收養者未滿7歲+收養者40歲以上且無子女  兩個要件都有才可獲得原住民身分

如果被收養者未滿7歲 但收養者未滿40歲或有子女 那被收養者就不能獲得原住民身分

【評論主題】139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應向法院申請(A)監護宣告(B)輔助宣告(C)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11 條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第 12 條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

【評論主題】144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非原住民被收養取得原住民身分需具備之要件,以下何者為非?(A) 被收養者未滿7歲。(B) 收養者一方具原住民身分。(C) 收養者均年滿40歲。(D)收養者均無子女。

【評論內容】

原住民身分法

第 5 條

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

本法施行前,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原住民父母收養者,不受前項養父母須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規定之限制。

前二項之收養關係終止時,該養子女之原住民身分喪失。

【評論主題】120申請戶籍謄本時,依照104年9月1日生效「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下列何者非其所稱之利害關係人:(A)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還。(B)當事人之配偶、直系姻親。(C)戶長與戶

【評論內容】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評論主題】134戶政事務所接獲出生通報資料,應於5日內依規定處理,下列何者為非?(A)查核新生兒出生登記法定申報人戶籍資料,未於法定期間申報出 生登記者,依規定催告,經催告仍不申請者,逕為登記,並得憑該份出生通

【評論內容】

出生資料網路通報作業要點 

五、戶政事務所接獲出生通報資料,應於五日內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查核新生兒出生登記法定申請人戶籍資料,未於法定期間申請出生登記者,依規定催告,經催告仍不申請者,逕為登記,並得憑該份出生通報資料作為出生登記證明文件。

(二)前款當事人戶籍已他遷且新生兒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函轉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處理。

(三)發現新生兒出生通報資料有錯誤者,應敘明資料不符內容、更正資料法令依據並檢附戶籍資料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函請當時通報出生之醫療機構查明處理並副知國民健康署及該醫療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處)。

(四)發現新生兒未受婚生推定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登錄出生通報查核結果並敘明事實狀況。

(五)發現具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新生兒未辦理出生登記前已於大陸地區設籍者,應為出生登記,再廢止其戶籍。

前項第三款醫療機構查明更正後,將更正資料依規定通報。

第一項第四款出生通報資料,由本部以七日為一週期通報移民署取回,遇例假日,順延之。

【評論主題】112辦理遷入登記,所繳驗之房屋證明文件,下列何者為非?(A)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B)建物權狀。(C)最近一期已完稅之地價稅單。(D)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書。

【評論內容】

六、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凡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均須繳驗正本)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本人如為遷入地之房屋所有權人,未攜帶房屋證明文件欲單獨立戶,由戶政事務所人員依職權查詢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查詢系統,如確為房屋所有權人得免附繳房屋證明文件。)。 

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

【評論主題】122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如何處理?(A) 應於3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B) 應於5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C) 應於7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評論內容】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評論主題】113下列何項戶籍登記不可異地辦理?(A)姓名變更。(B)統號重配。(C)戶長變更。(D)分合戶。

【評論內容】

異地辦理戶籍登記項目

本部 104 年 6 月 24 日台 內 戶 字 第1041202859 號公告

「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姓名變更登記」、

「出生別變更登記」、

「單獨戶長變更登記」、

「因辦理戶籍登記所衍生之戶長變更登記,該戶籍登記得異地辦理者, 得同時辦理戶長變更登記」、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配賦錯誤(重複)更正登記」及

「因性別變更衍生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登記」,

  得向任ㄧ戶政事務所辦理。

【評論主題】50 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無法簽名者,得採何種措施?(A)蓋章(B)按指印(C)由父或母代簽(D)由代辦之旅行社代簽。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無法簽名者,得按指印。

【評論主題】25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事件,下列何者為非?(A)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B)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C)性質屬協議離婚,以雙方當事人為

【評論內容】

題目是問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事件,下列何者為非

它應該是想考 經法院調解的離婚登記 當事人一方申請即可

所以答案是C

【評論主題】42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辦之項目,何者為是?A人別確認B結婚登記C變更姓名登記D初、補領國民身分證。(A)ABC(B)BCD(C)ABCD(D)AC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61 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樓下摩友們有幫忙查證。

內政部公告

有關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評論主題】16 關於行政訴訟撤回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原告於判決確定後,亦得撤回訴訟(B)若原告撤回訴訟有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應裁定不予准許(C)對於法院不准予撤回訴訟之裁定,原告得於收受裁定後 10

【評論內容】

整理如下:

A) 判決確定後,不得撤回

B) 撤回認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以裁定不予准許

C) 法院不准予撤回訴訟之裁定,不得抗告

D) 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評論主題】49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那一種之登記?(A)撤銷之登記 (B)廢止之登記 (C)更正之登記 (D)變更之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23 條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戶籍法 第 24 條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

【評論主題】46 依死亡資料通報辦法規定,死亡資料之網路傳輸流程,下列何者正確?(A)法院→司法院→內政部 (B)醫療機關→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C)檢察機關→法務部→司法院→內政部 (D)軍事檢察機關→國

【評論內容】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第4條

法院應於作成死亡資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傳輸司法院,司法院應於接獲通報後每日以網路傳輸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

醫療機構、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應於作成死亡資料七日內,以網路分別傳輸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應於接獲通報後以七日為一週期,再以網路傳輸本部。

法院→ 司法院 →內政部

醫療機構 →衛生福利部→ 內政部 

檢察機關 →法務部→ 內政部 

軍事檢察機關→國防部→ 內政部 

【評論主題】28 歸化測試選擇口試或筆試者,可選擇何些語言擇一應試?(A)口試可擇:英語、華語、客語、閩南語之一;筆試可擇:英語、華語之一(B)口試可擇:華語、客語、閩南語之一;筆試僅以華語為之(C)口試可擇:華

【評論內容】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 6 條

歸化測試分為口試及筆試,依下列規定辦理,參加歸化測試者得擇一應試:

   一、口試:以問答方式辦理,得就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擇一應試。

   二、筆試:以選擇題方式辦理,測驗卷書寫系統以華語為之。

前項題目均為二十題。

第一項口試,內政部得協調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辦理。

【評論主題】5 全戶遷徙時,戶內人口應隨同辦理遷徙登記,下列何者錯誤?(A)出境 2 年以上者 (B)出境未滿 2 年者(C)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 (D)矯正機關收容人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16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31 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

【評論內容】

整理如下:

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

(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

(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240-3條)

(D)當事人對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終局處分,原則上得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240-4條)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的情形?(A)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B)辦理收養、終止收養登記有查證其間關係(C)國籍法第 2 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查證父或母為中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65-1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一、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二、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三、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

    四、為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需求。

    五、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親等關聯資料之需求。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前項所稱親等關聯資料,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

【評論主題】2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必須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天以上之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幾年以上,並符合其他要件者,可提出歸化之申請?(A)2年(B)3年(C)4年(D)5年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

【評論主題】4. A terrible earthquake (地震) h                d to our country twelve years ago. Many people died a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1 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題組】⑶CMRR值(以dB表示)(Common-moderejection ratio)(若ΔRC = 0.02RC)。(20分)

【評論內容】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評論主題】4. A terrible earthquake (地震) h                d to our country twelve years ago. Many people died a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1 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題組】⑶CMRR值(以dB表示)(Common-moderejection ratio)(若ΔRC = 0.02RC)。(20分)

【評論內容】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評論主題】【題組】⑶CMRR值(以dB表示)(Common-moderejection ratio)(若ΔRC = 0.02RC)。(20分)

【評論內容】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評論主題】44 應向何機關申請參加歸化測試?(A)任一辦理歸化測試機關(B)住所地辦理歸化測試機關(C)居住地辦理歸化測試機關(D)居住地縣市政府或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 4 條  持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向任一辦理歸化測試機關申請參加歸化測試。

【評論主題】【題組】⑵扭曲溝通(或扭曲傳播;distorted communication)(5 分)、溝通的四項有效性聲稱(validity claim)。(10 分)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3條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評論主題】4. A terrible earthquake (地震) h                d to our country twelve years ago. Many people died a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1 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二、已知四個變數的布林表示式(boolean expression):F(A, B, C, D)=sum(m1, m2, m5, m7, m9, m12, m13, m14)=(A’B’C’D+A’B

【評論內容】

國人出境滿二年未入境及再入境人口通報作業要點

十、未入境、再入境通報資料,其保存年限為十年,逾期由資料保存機關自行銷毀。

【評論主題】【題組】 ⑵山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逕為登記者,應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並註明地址,同時通報警察機關。

【評論主題】【題組】 ⑵試舉出兩種消能之耐震補強方法並說明設置應注意之事項。(10 分)

【評論內容】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評論主題】【題組】⑶CMRR值(以dB表示)(Common-moderejection ratio)(若ΔRC = 0.02RC)。(20分)

【評論內容】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評論主題】二、我國民用航空法對「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發生糾紛之調處」如何規範?運送人與乘客發生糾紛如未能妥善處理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又如何依法處理?(25 分)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