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必須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天以上之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幾年以上,並符合其他要件者,可提出歸化之申請?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4138
統計:A(3),B(362),C(4),D(187),E(0)

用户評論

xxxOlivia】評論

第 4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小鹿】評論

國籍法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