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戶籍法第9條,結婚,應為結婚登記。但在何時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申請之?
(A)民國98年5月23日起
(B)民國99年5月23日起
(C)民國96年5月23日起
(D)民國97年5月23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0048
統計:A(21),B(7),C(39),D(77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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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克】評論
《戶籍法第33條第1項》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