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因「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而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應經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多少以上之委員出席及多少以上之出席委員的審議通過?
(A)二分之一;二分之一
(B)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C)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3465
統計:A(18),B(65),C(98),D(27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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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評論

補充~

田咩咩】評論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