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如何適用?
(A)無行為能力
(B)限制行為能力
(C)視為有行為能力
(D)依個案認定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15625
統計:A(14),B(13),C(346),D(60),E(2)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C,D

添丁】評論

為什麼D也對,答案就在第10條的後半段,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第 10 條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不因其國籍變更而喪失或受限制。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關於親屬法或繼承法之法律行為,或就在外國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不適用前項規定。

張恩語】評論

依照過去國考出題和給分方式,題目沒問太多,就是僅問問題的"原則"!如果連例外(向d這種答案)也都可以給分,那過去很多有爭議的題目也都要送分才對!!很多題目都是 abcd裡面,正確答是原則性選項,  其他三個就例外選項和不相干選項混著(大概這題被部分人士 一直抗議才變如此)只能說寫考古題,遇到這種奇怪給分的題目,看看就好!!別放心上打擊自己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