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評論
補充~教師申訴評議 - 1/2出席 2/3同意
【Scorpion】評論
第25條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Ariel】評論
六、申評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因故出缺時,以候 補委員遞補之;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因故未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於開會前向申評會請假。未經請假 而連續未出席委員會議達十次者,得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