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王小美在臺灣地區出生,現年40歲,父親為美國人,母親為中華民國國民,則王小美具有何國國籍?
(A)中華民國
(B)美國
(C)無國籍
(D)兼有中華民國及美國國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1802
統計:A(353),B(894),C(15),D(1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戶籍、實事

用户評論

Marc Hsu】評論

1.我是用國籍法第2條第2項來判斷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2.國籍法89 年2月9日修正公布後,父母一方為台灣地區人民者,得辦理出生登記。父為外國人,母為台灣人,子女在國籍法89 年2月9日修正公布時為未成年人,溯及具有我國國籍,得辦理初次設籍登記。因此於69年2月 10日後出生者為未成人滿20歲,為未成年人。 3推算王小美:102年地特考試-40=62年出生,所以王小美的媽媽不適用,就只能依父親國籍有錯請更正^^

shadowpriest1】評論

最佳解不完全對 要搭配以下資料來看內政部101年9月13日台內戶字第1010296845號函有關於69年2月10日至89年2月9日間出生之外國人,因父或母為我國人,依89年2月9日修正前國籍法規定經許可歸化者,於國籍法修正後倘溯及具有我國國籍,其經許可喪失國籍後,得依修正後國籍法規定申請回復國籍一案:一、依89年2月9日修正公布之國籍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69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其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同法第15條規定:「依第11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第3條第3款、第4款條件,得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tsai_grace】評論

為什麼是美國人,美國不是屬地主義,題目是出生在台灣耶?

ChuMi Je】評論

以我們今年105年底考地特的話105-69=36題目陷阱是 36 歲!?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