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評論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二項:原住民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
【ChuMi Je】評論
第6條
【添丁】評論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 臺灣原住民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 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