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雅靜】評論
教申評議決定 1/2 2/3
【踢公杯啊!!!!】評論
學生申評會 2/3出席始得開會,出席 2/3同意得決議
【Peiyi Chen】評論
☆ 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第 9 條 實驗教育申請許可、變更或續辦,應經審議會之決議。審議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議決之。審議會開會時,應邀請申請人或其推派提出申請之代表列席陳述意見。必要時,得邀請設籍學校代表或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