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據教師法規定,有關教師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B)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C)在不影響課務下參與學校教師會
(D)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193
統計:A(36),B(59),C(1286),D(111),E(0)

用户評論

missmoca】評論

參與教師會屬於權利並非義務

Yu Chi Wang】評論

有誰知道為何C錯啊???  謝謝!!!

Peiyi Chen】評論

☆ 教師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第 17 條  Ø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1)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2)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3)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4)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5)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6)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7)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8)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