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有關各級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
(B)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C)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
(D)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065
統計:A(18),B(66),C(19),D(3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用户評論
【林亭亭】評論
更正: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Sunny Chiang】評論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