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據私立學校法規定,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解散及其他重大事項,應組成私立學校諮詢會,其成員不包含:
(A)學者專家
(B)社會人士
(C)私立學校教師代表
(D)學生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6201
統計:A(68),B(246),C(11),D(862),E(0)

用户評論

謝小綠】評論

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解散及其他重大事項,應遴聘學者專家、社會人士、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私立學校諮詢會,提供諮詢意見,其中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及學校法人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pren】評論

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