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 Po-Feng】評論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2條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依104新法(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答案為(B)(C)(D)第 2 條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之範圍,包括下列各種 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 一、國民小學。 二、國民中學。 三、專科學校。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依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