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族中、小學之專任教師甄選,於本法中華民國102 年5 月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5 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之多少比率?
(A)四分之三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8162
統計:A(11),B(68),C(221),D(571),E(0)

用户評論

Chang Po-Feng】評論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前項教師缺額一定比率,由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定之。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主任、校長,應優先遴選原住民各族群中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擔任。第一項及前項教師、主任、校長之聘任或遴選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