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外國人以有殊勳於中華民國,申請歸化,應經下列何者核准?
(A)總統府
(B)行政院
(C)外交部
(D)內政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1602
統計:A(3),B(505),C(22),D(43),E(0)

用户評論

Hong Huang】評論

國籍法第六條

GRACE】評論

名  稱:國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