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Lin】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邱韋凱】評論
這是哪個法條呢?
【小鹿】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逕為登記者,應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並註明地址,同時通報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