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一、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 (一)當事人。(二)利害關係人。(三)受委託人。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五)戶長與戶內人口。(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已修法,C也不行,AB要加但書 利害關係人範圍: 1.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 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 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南霸天】評論
正確為C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