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yta Tseng】評論
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300元500元700元900元此題的題目應該是這樣答案就是d對不起上傳錯誤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小鹿】評論
戶籍法 第3條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momou】評論
第79條(未於法定期間內戶籍登記之處罰)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