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1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時起,否認之訴應於幾年內為之?
(A)5年內為之。
(B)3年內為之。
(C)2年內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
統計:A(12),B(23),C(85),D(5),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鹿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