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2冠夫姓孀婦單獨收養子女,其養子女得從何姓?
(A)養母本姓。
(B)養母所冠配偶之姓。
(C)維持本姓。
(D)養母本姓或從養母所冠配偶之姓或維持本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8485
統計:A(6),B(6),C(3),D(84),E(0)

用户評論

【用戶】涂之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內政部101年2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10108575號函按民法第1078條規定:「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第1項)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第2項)第1059條第2項至第5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第3項)」次按內政部80年12月10日台內戶字第8003757號函釋:「配偶死亡後,單獨收養子女,以從本姓為原則,自願從所冠配偶之姓者,亦非法所不容。」有關董簡○雲女士與黃許○菁女士之收養關係,依民法規定及前揭函釋意旨,黃許女士之從姓得從其養母本姓或從養母所冠配偶之姓或維持本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