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鹿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48-2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1.出生登記。2.監護登記。3.輔助登記。4.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5.死亡登記。6.初設戶籍登記。7.遷徙登記。8.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9.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