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nie Larsen】評論
依現行訴願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謂中央或地方機關基於職權,就特定之具體事件所為發生公法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1樓滴,是訴願法第3條第1項喔。另本題應該用行政程序法92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