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大寶在路上撿到一個牛皮紙袋,裡面裝有現金 100 萬元,送至警察局失物招領,後聯繫上遺失人小華。依據我國現行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大寶向小華請求報酬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可請求遺失物的十分之一作為報酬
(B)可請求遺失物的十分之三作為報酬
(C)若大寶拿不到要求的報酬就可行使扣押權
(D)大寶不可以對小華請求任何報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7822
統計:A(661),B(50),C(1),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sarah16858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民法#805

【用戶】交通必上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805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用戶】交通必上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805-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二、拾得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遺失物之事實。三、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