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有關青少年吸菸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青少女吸終有增加的趨勢
(B)根據菸害防治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全面禁菸
(C)根據菸害防治法之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D)家長吸菸者,其子女在青少年時期開始吸菸的可能性 較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4314
統計:A(12),B(80),C(3),D(4),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小兵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菸害防治法規定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依菸害防治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第十二條之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用戶】小小兵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菸害防治法規定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依菸害防治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第十二條之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用戶】小小兵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菸害防治法規定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依菸害防治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第十二條之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