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評論
出售贖罪券的做法大概在十一世紀十字軍的時候開始出現,讓信徒能以金錢的捐獻贖買將來在煉獄的苦刑,還可以給已經死去的人代購贖罪券。一句俗語說「銀幣叮噹落進箱底,靈魂雀躍跳出煉獄」。贖罪券的理論是認為耶穌和聖徒有多餘的功德,教會有權利釋放給其他信徒,為他們代贖那些非永恆的罪罰。煉獄是不完全的信徒死後暫居的地方,接受暫時的懲罰,煉淨以後才得上天堂。贖罪券在那個時代成為教廷的重要經濟來源。但由馬丁路德發表九十五條論綱,為宗教改革的先驅。1517年10月31日,諸聖節的前一天,路德在當地教會的門上貼出布告九十五條論綱,列出反對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點,徵求學術的辯論。九十五條的主要論點是:得神赦免的唯一途徑是悔改。贖罪券僅能贖買從人來的懲罰,不能贖買人在煉獄中所受的刑罰,第一,因為那是神所加的刑罰,教會法或者教皇無權減免。第二,贖罪券也不能換取耶穌和聖徒的功德來減免刑罰。贖罪券反而助長發行經手人的貪婪,引發大眾對教皇的反對,是對信徒進入天國的虛假的平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