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子仁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名 稱教育基本法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 11 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做妥善規劃並提供各校必要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