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10 第11~12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賴育庭】評論
A跟C怎麼區分?C讓我想到Wilson總統:民族自決14點原則
【張小品】評論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總說明世界各國有關原住民族之思潮與制度,自西元一九八○年代以降,已有根本之改變。多元文化、保障人權及民族自決之理念,逐漸成為世界各國原住民族政策及法制之原則,並以承認原住民族集體權及恢復傳統自我管理能力為主要方向。在此潮流下,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之建立,已成為許多國家回應原住民族訴求之主要方式。鑒於原住民族自治已成為現今人權國家原住民族政策重要之一環,聯合國大會於西元二○○七年九月十三日通過之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三條及第四條分別揭示「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依此權利,原住民族可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及文化的發展。」「原住民族行使自決權時,於其內政、當地事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