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甲知道有酒醉後打老婆的習性,某日在餐館豪飲後爛醉回家,再度痛打老婆成傷。甲於行為時已經嚴重精神障礙,但行為前無意利用自己的醉酒狀態傷人。問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A)甲爛醉已至精神嚴重障礙,不罰(B)成立過失傷害罪(C)成立傷害罪(D)傷害未遂~解析 :一、依據刑法第19條 ( 責任能力 (二) - 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原因自由行為 )→ 而甲是「豪飲後爛醉」才導致「嚴重精神障礙」,所以照罰。二、依據刑法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