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 趙六今(九十一)年獲雜誌社稿費收入三十萬元,則其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執行業務所得為若干?
(A)二十一萬元
(B)十二萬元
(C)八萬四千元
(D)三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4),C(15),D(0),E(0)

用户評論

【用戶】Laur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執行業務所得免稅額度:每人每年18萬免稅,超過的部分應列入所得30萬-18萬 = 12萬  <<<應列入所得又  超過18萬的部分可以減除30%的成本費用故  12萬 x (1-30%) = 8.4萬

【用戶】任飛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1、稿費收入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為限,享有免稅優惠。故趙六應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的稿費收入僅 30 萬 - 18 萬 = 12 萬元2. 又依第14條第一項第二類有關執行業務所得規定,凡執行業務者之收入,得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又依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非自行出版之著作人得以稿費收入減除前項說明之免稅額後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必要費用。因此,稿費收入減去免稅額後的百分之七十,是為執行業務所得。 12萬元 * 70% = 8萬4千元。故答案擇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