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假設一經濟體系只有兩財貨:商品 X、商品 Y 與兩要素:勞動 L、資本 K,而 X 為資本密集性商品,Y為勞動密集性商品,倘若政府只對 X 商品課稅,則下列有關其經濟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
1、當X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大(需求線★★★)...
【評論主題】13 假設一經濟體系只有兩財貨:商品 X、商品 Y 與兩要素:勞動 L、資本 K,而 X 為資本密集性商品,Y為勞動密集性商品,倘若政府只對 X 商品課稅,則下列有關其經濟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
1、當X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大(需求線★★★)...
【評論主題】31 若社會只有 X、Y、Z 三種商品,政府對三種商品課稅後,銷售量:A:XY 都減少 11%,Z 減少 3%;B:XY 都減少 12%,Z 減少 1%;C:XYZ 都減少 10%;D:X 減少 11
【評論內容】
所謂「雷姆西法則」係指:在既定稅收下,為了追求課稅的無謂損失極小,最適商品稅的訂定,應使所有商品在課稅後,其受補償需求量成同比例下降,如此課稅的無謂損失將可最小。 泉
故:課稅後,商品(受補償)需求量減少相同比例者,僅 (C)!消費者皆較課稅前的原購買量,減少 10% 的消費數量,因此這三種商品銷售量皆「同比例 10% 下降」。因此,正確答案為 (C)。
此外,課稅必有無謂損失,故最佳商品租稅,就是不課稅!然因政府為財政需要,不可能不課稅,故我們只能追求次佳!即最適租稅。
又最適租稅理論,重中之重首推「擴大稅基,降低稅率」,因我們可由課稅超額負擔的衡量公式中得知:無謂損失與稅率的平方成正比!故降低稅率必然可以使課稅的無謂損失更小。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5 假設市場上只有酒和書兩種商品,小明最初的稟賦為 60 本書和 10 瓶酒,而小華的稟賦為 20 本書和 30 瓶酒。市場上只有小明和小華兩位交易者,對小明來說,酒和書是最佳的完全替代品,他的效用函
【評論內容】小明的消費組合爲何?(書,酒)=(55,15...
【評論主題】18 若休閒為劣等財,課徵所得稅對勞動供給的影響是:(A)勞動供給必定減少 (B)勞動供給必定增加(C)替代效果大於所得效果,則勞動供給增加 (D)替代效果小於所得效果,則勞動供給增加
【評論內容】
1、課徵所得稅,代表政府對勞動所得課稅,所以替代效果為:多休閒,少工作。
2、政府課證所得稅,實質所得將會減少,正常財者,實質所得減少,就減少消費該財貨,但劣等財者,實質所得減少,卻會增加消費該財貨。故會多休閒。
3、替代效果與所得效果,皆為多休閒。總效果確定,休閒既然增加,勞動供給必然減少。故答案為(A)
【評論主題】23 張三於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出售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以每股面額 10 元出售 100,000 股予李四,甲股份有限公司當時每股淨值為30 元,試問對張三與李四交易行
【評論內容】
1、依證交條例第1條及第2條規定,...
【評論主題】25 關於納稅義務人適用土地稅法第34 條第5 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A)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1.5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5 公畝(B)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
【評論內容】
1、 (C) 為納稅義務人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一項,適用關於 "一生一次" 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10%) 之要件
2、(A)、(B)、(D) 為納稅義務人於享有 "一生一次" 之土增稅優惠稅率後,得再適用同條第五項 "一生一屋" 土增稅優惠稅率之要件
故 (C) 錯誤。
【評論主題】19 個人購買土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旋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屬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之免稅所得 (B)屬於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應全額
【評論內容】
1、本題宜由適法要件思考,可免誤將解釋函令類推適用而致有違租稅法律主義原則之疑慮(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12條之1)。
2、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確屬免納所得稅。惟因該土地「並未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此土地適法登記之所有權人(民法第759之1條)諒非該納稅義務人所有,自不得主張「個人出售土地」免稅(資格要件不符)
3、又此利得(已減去成本及必要費用)非屬第14條第一項所列示個人綜合所得之前九類所得!故適歸於第十類之其他所得以依法計稅。第十類其他所得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亦符合題意謂之土地出售「利益」,自應全額申報計稅。
故答案應擇 (D)。
*上述解釋函令毋寧言即為 '個人出售土地之文義與立法目的之法解釋' 的體現,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獨占廠商在利潤極大化的情況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產品的邊際社會利益大於邊際社會成本(B)產品的邊際社會利益小於邊際社會成本(C)產品的價格等於邊際社會成本(D)產品的價格大於邊際社會利益
【評論內容】
1. 獨占廠商所謂產量過少,係當我...
【評論主題】19 個人購買土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旋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屬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之免稅所得 (B)屬於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應全額
【評論內容】
1、本題宜由適法要件思考,可免誤將解釋函令類推適用而致有違租稅法律主義原則之疑慮(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12條之1)。
2、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確屬免納所得稅。惟因該土地「並未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此土地適法登記之所有權人(民法第759之1條)諒非該納稅義務人所有,自不得主張「個人出售土地」免稅(資格要件不符)
3、又此利得(已減去成本及必要費用)非屬第14條第一項所列示個人綜合所得之前九類所得!故適歸於第十類之其他所得以依法計稅。第十類其他所得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亦符合題意謂之土地出售「利益」,自應全額申報計稅。
故答案應擇 (D)。
*上述解釋函令毋寧言即為 '個人出售土地之文義與立法目的之法解釋' 的體現,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19 個人購買土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旋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屬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之免稅所得 (B)屬於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應全額
【評論內容】
1、本題宜由適法要件思考,可免誤將解釋函令類推適用而致有違租稅法律主義原則之疑慮(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12條之1)。
2、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確屬免納所得稅。惟因該土地「並未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此土地適法登記之所有權人(民法第759之1條)諒非該納稅義務人所有,自不得主張「個人出售土地」免稅(資格要件不符)
3、又此利得(已減去成本及必要費用)非屬第14條第一項所列示個人綜合所得之前九類所得!故適歸於第十類之其他所得以依法計稅。第十類其他所得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亦符合題意謂之土地出售「利益」,自應全額申報計稅。
故答案應擇 (D)。
*上述解釋函令毋寧言即為 '個人出售土地之文義與立法目的之法解釋' 的體現,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20 張三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 日收到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通知書,載有應補徵稅額新臺幣 10 萬元,繳納期間為民國 105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0 日。如果張三
【評論內容】
1.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一款關於復查及訴願之行政救濟之規定,若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有不符,納稅義務人應於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後,於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三十天內,申請復查。
2. 題示,張三收到者為綜所稅之核定稅額通知書,故適用於前述第35條第1項第一款之規定。
3. 稅單記載之繳納期限屆滿日為 105年10月20日,故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為 105年10月21日起算三十天之內,亦即最遲應於 105年11月19日 前申請復查。
故答案為 (D)。
【評論主題】4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有關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之處罰方式何者錯誤?(A)除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 1 倍至 10 倍罰鍰(B)於法定
【評論內容】
營業稅法針對漏稅之相關處罰規定為:
1. 第51條之短、漏報銷售額 (逾法定申報期限,為稅捐稽徵機關查獲者) 之漏稅處罰:依第1項第三款規定,當納稅義務人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情形者,其有應納稅額時,除追繳應納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緩,並得停止其營業。
2. 第52條短、漏報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查獲者之漏稅處罰: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 (第35條) 經查獲者,除應就短、漏開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5%) 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緩。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 100萬元 (上限規定)。且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得停止其營業 (但停業處分原則不得超過六個月:第53條第1項)
故依前述3項規定,(B)、(C)、(D) 為第52條規定之正確陳述。(A) 不正確。故答案為 (A)
【評論主題】31 若社會只有 X、Y、Z 三種商品,政府對三種商品課稅後,銷售量:A:XY 都減少 11%,Z 減少 3%;B:XY 都減少 12%,Z 減少 1%;C:XYZ 都減少 10%;D:X 減少 11
【評論內容】
所謂「雷姆西法則」係指:在既定稅收下,為了追求課稅的無謂損失極小,最適商品稅的訂定,應使所有商品在課稅後,其受補償需求量成同比例下降,如此課稅的無謂損失將可最小。 泉
故:課稅後,商品(受補償)需求量減少相同比例者,僅 (C)!消費者皆較課稅前的原購買量,減少 10% 的消費數量,因此這三種商品銷售量皆「同比例 10% 下降」。因此,正確答案為 (C)。
此外,課稅必有無謂損失,故最佳商品租稅,就是不課稅!然因政府為財政需要,不可能不課稅,故我們只能追求次佳!即最適租稅。
又最適租稅理論,重中之重首推「擴大稅基,降低稅率」,因我們可由課稅超額負擔的衡量公式中得知:無謂損失與稅率的平方成正比!故降低稅率必然可以使課稅的無謂損失更小。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題組】3.Linda 很想念她哥哥。她希望能很快見到他。
【評論內容】
1、依營業稅法第38條規定,原則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境內各地區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例外加值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2、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向財政部申請並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評論主題】【題組】2.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he gets a well-paid job, he will help those in needw________ tryin
【評論內容】
本題合於第103條第1項文義:「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此種代理權的授與,係由本人以意思表示授與他人以自己名義為法律行為之權限,屬意定代理。故答案擇 (A)。
【評論主題】31 若社會只有 X、Y、Z 三種商品,政府對三種商品課稅後,銷售量:A:XY 都減少 11%,Z 減少 3%;B:XY 都減少 12%,Z 減少 1%;C:XYZ 都減少 10%;D:X 減少 11
【評論內容】
所謂「雷姆西法則」係指:在既定稅收下,為了追求課稅的無謂損失極小,最適商品稅的訂定,應使所有商品在課稅後,其受補償需求量成同比例下降,如此課稅的無謂損失將可最小。 泉
故:課稅後,商品(受補償)需求量減少相同比例者,僅 (C)!消費者皆較課稅前的原購買量,減少 10% 的消費數量,因此這三種商品銷售量皆「同比例 10% 下降」。因此,正確答案為 (C)。
此外,課稅必有無謂損失,故最佳商品租稅,就是不課稅!然因政府為財政需要,不可能不課稅,故我們只能追求次佳!即最適租稅。
又最適租稅理論,重中之重首推「擴大稅基,降低稅率」,因我們可由課稅超額負擔的衡量公式中得知:無謂損失與稅率的平方成正比!故降低稅率必然可以使課稅的無謂損失更小。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題組】3.Linda 很想念她哥哥。她希望能很快見到他。
【評論內容】
1、依營業稅法第38條規定,原則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境內各地區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例外加值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2、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向財政部申請並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評論主題】【題組】2.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he gets a well-paid job, he will help those in needw________ tryin
【評論內容】
本題合於第103條第1項文義:「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此種代理權的授與,係由本人以意思表示授與他人以自己名義為法律行為之權限,屬意定代理。故答案擇 (A)。
【評論主題】26 張先生在臺中市擁有非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總額為 400 萬元,假設臺中市地價稅累進起徵點地價為100 萬元,請問張先生今年應在臺中市繳納的地價稅為多少元? (A) 4 萬元 (B) 6 萬元 (C
【評論內容】
1. 張先生所有者為非自用住宅用地,故不適用土地稅法第17條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故應依第16條第1項規定計算地價稅。
2. 題示,累進起點地價為100萬;又依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者,就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 (100萬的五倍者,為500萬),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的地價稅。
3. 張先生擁有之土地總額為 400萬,故: 100萬 x 0.01 [未超過部分] + (400-100)萬 x 0.015 [超過部分,但未達五倍,即500萬者] = 5.5 萬元,故答案為 (C)
【評論主題】8 下列何項所得不採分離課稅?(A)告發及檢舉獎金 (B)個人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C)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 (D)個人出
【評論內容】
1、選項(A)與選項(B)皆為所得稅法規定之適用分離課稅之所得項目。
2、如題條件,個人之房地合一所得稅,其納稅義務人如為境內居住者,則仍採申報制,但其房地交易所得並不併計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而是單獨計算其房地交易應納所得稅稅額,故亦為分離課稅!
3、惟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銷售符合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標的房地時,其房地交易所得額,在依法減除土地稅法規定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中,計算其營所稅之應納稅額。故非採分離課稅!
故正確答案擇 (C)。
【評論主題】20 張三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 日收到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通知書,載有應補徵稅額新臺幣 10 萬元,繳納期間為民國 105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0 日。如果張三
【評論內容】
1.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一款關於復查及訴願之行政救濟之規定,若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有不符,納稅義務人應於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後,於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三十天內,申請復查。
2. 題示,張三收到者為綜所稅之核定稅額通知書,故適用於前述第35條第1項第一款之規定。
3. 稅單記載之繳納期限屆滿日為 105年10月20日,故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為 105年10月21日起算三十天之內,亦即最遲應於 105年11月19日 前申請復查。
故答案為 (D)。
【評論主題】29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
【評論內容】
1、依所得稅法第36條,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營利事業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且不受金額限制。故(A)正確
2、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合於本條規定條件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故(B)不正確。
3. 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列舉扣除,其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五十萬元 (上限規定)。故 (C) 正確。
4. 依文化創業產業發展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符合該條規定條件之捐贈,其捐贈總額在一千萬元 (上限規定) 或所得額百分之十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列舉扣除,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二款限制 (即 捐贈總額雖 所得額百分之十,但捐贈總額 <=一千萬,仍可以該捐贈總額作為費用或損失列支)。故 (D) 正確。
【評論主題】4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有關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之處罰方式何者錯誤?(A)除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 1 倍至 10 倍罰鍰(B)於法定
【評論內容】
營業稅法針對漏稅之相關處罰規定為:
1. 第51條之短、漏報銷售額 (逾法定申報期限,為稅捐稽徵機關查獲者) 之漏稅處罰:依第1項第三款規定,當納稅義務人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情形者,其有應納稅額時,除追繳應納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緩,並得停止其營業。
2. 第52條短、漏報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查獲者之漏稅處罰: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 (第35條) 經查獲者,除應就短、漏開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5%) 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緩。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 100萬元 (上限規定)。且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得停止其營業 (但停業處分原則不得超過六個月:第53條第1項)
故依前述3項規定,(B)、(C)、(D) 為第52條規定之正確陳述。(A) 不正確。故答案為 (A)
【評論主題】13 甲向乙購買乙所有之二手機車一輛,由乙之堂哥丙負責送貨至甲家中,因丙之過失,半路發生車禍,所運送之機車毀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向丙主張負擔債務不履行之賠償責任(B)對於機車之損害,乙得
【評論內容】
(A)不正確,因丙為債務人之使用人,非為債務人,故債權人甲之債務不履行損賠請求權應向債務人乙請求之。
(B)正確,乙為機車之所有權人,丙因過失致其物滅失、侵害其機車所有權,符合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損賠要件!
(C)不正確!甲僅為機車買賣契約之債權人,非為機車之「所有權人」,且「債權」要非第184條侵權行為所謂之「權利」內容。故甲無侵權行為之損賠責任可主張。
(D)不正確,依第224條規定,債務人乙之使用人丙,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乙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即丙的過失仍為可歸責於乙的過失,債權人甲自得主張第226條第1項,請求乙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9 當年度 1 月無連續三日國定假日者,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何時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A)每年 1 月底前 (B)
【評論內容】
1. 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有第88條第1項所列之各類所得者,應由第89條所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所得稅)稅款。
2 扣繳義務人自納稅義務人所扣取之稅款,再依第92條規定報繳,並開具扣繳憑單與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之:
(1) 每月10日前,扣繳義務人應將上一個月內所扣繳之稅款,向國庫繳清
(2) 原則上,每年一月底前,應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並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將扣繳憑單於二月十日前,填發納稅義務人。
關於上述彙報期間與填發期間,若 (例外) 當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 (按:因可能遇連續過年假期),扣繳憑單的 彙報期間 延長至二月五日止,填發期間 亦順延至二月十五日止。
題示無連續三日國定假日,故為原則規定,彙報期間為每年一月底前,故答案為 (A)。
【評論主題】8 李明 25 歲單獨申報,104 年捐贈國立大學 10 萬元,本人健保費 5 萬元,勞保費 2 萬元,人身保險費 1 萬元,境 內租屋供自住,支付租金 8 萬元,就讀大學學費 4 萬元,104 年得
【評論內容】
1、題示李明為單獨申報,故其綜所稅計算方式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其綜合所得總額得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稅基)。
2、依同條規定,李明得減除之扣除額,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並再減除特別扣除額。
3、若李明選擇列舉扣除額,可列舉者計有六項,其相關限制規定,係本題測驗標的:
(1) 捐贈國立大學之10萬元,係第1項捐贈之但書規定:有關國防、勞軍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捐贈國立大學係對政府之捐獻,故10萬元可全數列舉扣除。
(2) 本人健保費5萬元、勞保費2萬元,人身保險費1萬元:係第2項保險費規定:健保費之金額不受限制,故5萬元可全數列舉,其他保險費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2萬4...
【評論主題】8 假設甲、乙、丙三計畫案的每期淨收益如下表所示,如果政府對未來世代較為關心,以淨現值的角度來看,這三個計畫案的優先順序應為: (A)甲優於乙優於丙 (B)乙優於丙優於甲 (C)甲優於丙優於乙 (D)
【評論內容】
1. 淨效益現值準則,在決定適當的社會貼現率後,其評選準則為:
如公共計畫是獨立的,只要 NPV 0 者,原則上都是可行方案;但若各計畫是互斥的,則應選擇 NPV 最高者,是謂。
2. 將甲、乙、丙三方案,以相同之任何大於零的貼現率折現之,可知其NPV 之大小,乙優於丙優於甲。 泉
綜上,故答案應擇 (B)
本討論之所持理由與 8F 之Ush Elyk 相同;又政府對未來世代較為關心,故其於成本效益分析所擇之社會貼現率,必低於私人企業所用之折現率,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20 某甲於 103 年度無償免除債務人老王之債務 300 萬元,同年度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地,該土地之市價 650萬元(公告現值 350 萬元),房屋之市價 450 萬元(公告現值 200 萬元),試問
【評論內容】
1. 贈與淨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贈與負有負擔者),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105年度適用標準為每年220萬),是為所得淨額。
2. 某甲無償免除債務人老王之債務 300 萬元,依第5條第一項視同贈與規定,其免除的債務應計入贈與總額內。
3. 另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地,亦依第5條第三項視同贈與規定,其不動產應計入贈與總額。又依第10條第1項與第3項規定,房地應計入贈與總額的金額為:土地之公告現值 350萬,及房屋之公告現值(即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200萬。
綜上可得,某甲之贈與淨額 = ( 300萬 + 350萬 + 200 萬) -0 (無扣除額) - 220 萬 (免稅額) = 630 萬
故答案為 (C)。
【評論主題】12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需課徵營業稅?①進口珠寶及 K 金項鍊 ②銷售金條 ③律師提供訴訟勞務 ④進口蘋果 ⑤銷售代銷貨物(A)①④⑤ (B)②③⑤ (C)①③④ (D)②
【評論內容】
關於律師提供訴訟勞務之銷售行為,首先,銷售勞務為課徵營業稅之範圍!惟「執行業務者提供之專業性勞務」以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二者,予以排除於課徵範圍之外!係詳規定於營業稅第3條第2項與相關施行細則第6條。
【評論主題】18 假設財貨甲市場是獨占市場,當政府課徵每單位稅額為 t 元的貨物稅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市場供給曲線往上移動 (B)市場供給曲線往下移動(C)獨占廠商必能將稅負完全轉嫁需求者負擔 (D)獨占
【評論內容】
(A)、(B) 不正確:財貨甲市場為獨占市場,因此嚴謹來說,該市場只有一家生產廠商,其生產數量即為該產品市場的產品供給量。因此非謂獨占市場有市場供給線 (如:完全競爭市場),自無從發生所謂對該財貨的生產,課徵從量稅致令其市場供給曲線因成本增加,而發生往上移動之現象。故 (A)、(B) 不正確。
(C) 不正確:對獨占廠商之財貨生產課徵從量稅,其租稅轉嫁會是部分轉嫁或超額轉嫁,仍尚須取決於:當其邊際成本為固定常數 (邊際成本線為水平線),市場需求線 (獨占廠商的AR 線) 為一負斜率直線時,將發生部分轉嫁;當其邊際成本線為水平線,且其需求曲線之需求彈性亦為固定常數時,將發生超額轉嫁。故敘述 (C) 不正確。
(D) 正確:在課徵租稅時,租稅負擔的大小,只與供給與需求彈性有關,與課徵對象無關,故對消費者課稅或對生產者課稅,皆不會影響租稅轉嫁的結果。當對消費者課稅時,因消費者支付的價格中必須有部分拿去繳稅,故消費者願付的最高價格必然減少,致市場需求曲線 (即獨占廠商的AR 線) 平行下移,獨占廠商的邊際收入曲線自亦隨之平行下移。故 (D) 正確。
【評論主題】4 張無忌 104 年度之房屋稅繳款書,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於 104 年 4 月 20 日送達。該房屋稅核定應納稅額為 10 萬元,繳納期間為 104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評論內容】
1、繳納期限最後日適逢例假日(5/31 星期日),故延至 6/1 (星期一)為繳納期限截止日。
2、6/2 為滯納起算日,張無忌在 6/3 補繳納稅款,為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算之兩日內 (6/1 屆滿,6/2次日起算,6/2-6/3兩日內),未符處罰滯納金要件: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每超過兩日,加徵百分之1之滯納金。
故正確答案擇(A)
【評論主題】8 下列關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侵權行為人若為無行為能力人,即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行為人不負責任(B)侵權行為人若為無行為能力人,即應由其
【評論內容】
未滿七歲之小孩,不代表沒有「財產」!(有人從小就銜著金湯匙出生,有富爸爸,不是嗎?)因為,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第6條)原基於保護無行為能力人之立法意,故使其法律行為皆無效,並須由法代代為與代受意思表示(第75條,第76條)。既然一個未滿7歲的小孩如此邪惡早熟,「故意」為侵權行為,法律自無保護的必要,使被侵權人也得向這位小孩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該向誰請求?債權人會自擇對己最有利者!
故第187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僅沒有怪怪的,還值得我們學習民法的人,對立法者在權衡無行為能力人之保護與讓真正的侵權者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權衡邏輯智慧,給予喝采。
【評論主題】4 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總機構在日本之日商甲公司為從事營業活動之目的,在臺北市與臺中市各設有一建築工程場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如何辦理完稅?(A)各建築工程場所分別向營業登記地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B
【評論內容】
1、 題示該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其於台北、台中設有分支機構,從事建築工程,故核其符合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之承包營建工程之外國營利事業。
2、依本法第98條之1 規定,符合第25條要件之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分支機構者(如營業場所),應由分支機構依第67條規定辦理營所稅暫繳。會計年度終了時,再依第71條規定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
若無分支機構但有營業代理人者,則由該營業代理人負責扣繳。若無分支機構亦無代理人時,則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
故核該日商甲公司符合第98條之1第一款所列規定:由境內之分支機構辦理相關營所稅暫繳與結算申報事宜!
答案應擇 (A)!
【評論主題】36.下列何者不是立即取得動產所有權之原因?(A)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B)發見埋藏物而占有(C)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D)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
【評論內容】
1. 98年1月23修正公布第 810 條規定,理由為所謂漂流物、沉沒物,均為因水之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為期周延,援以 漂流物、沉沒物為例示 ,增列概括規定 "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之有之物"。其拾得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 (遺失物之拾得相關規定: 第 803條至第807條)
2. 依遺失物第 807條第1項規定可知,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才)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而非該物一經拾得,"立即取得"其所有權。
漂流物、沉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之有之物,既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當然不是立即取得其所有權!故 (D) 正確。
【評論主題】20 關於適法之正當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管理人僅得請求本人償還必要費用(B)管理人得請求本人償還其因處理事務所負之債務(C)管理人得請求本人賠償自己因處理事務所
【評論內容】
1、題示為「適法之無因管理」,故管理人適用第176條之請求權規定。
2、故適法無因管理人為本人支出之「必要或有益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皆可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的利息,或賠償其損害。故可知 (A)錯誤、(B)與(C)正確!
3、適法無因管理,依第172條規定,其管理應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通說認故管理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始足當之,故適法無因管理之管理人負抽象輕過失責任。
故題示選項(D)管理人「無過失」時,當然就管理事務範圍致本人受有損害時,不負賠償之責,理所當然,故(D)正確!
依1、2、3陳述可知本題答案應擇 (A)。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法益受侵害時,被害人不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A)在住宅區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B)子女因父母所傳家珍藏之名畫遭竊而精神痛苦(C)父母因未成年子女遭人綁架勒贖而精神痛
【評論內容】
本題為對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相關規定之測驗(第184條~第195條)。
(A)正確!92年台上第164,認肯「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故可適用第195條第一項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
(B)錯誤!因債權受到侵害,非侵權行為第184條第一項所謂之「權利」!而無侵害
可能,當然無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損賠可資請求問題。
(C)正確!係符合第195條第三項之情形,可請求慰撫金。
(D)正確!係第514條之8「關於旅遊時間浪費之慰撫金」之特別規定。
【評論主題】8 就效率的觀點而言,依據最適租稅理論,休閒用豪華小客車與通勤用國民車之貨物稅應如何課徵?(A)前者輕課,後者重課 (B)前者重課,後者輕課 (C)兩者皆應輕課 (D)兩者皆應重課
【評論內容】
最適商品租稅理論分析,如何對商品課稅方能使超額負擔最小:
1. 豪華小客車與國民車間是替代品,依照雷姆西法則,若兩財貨互為替代品時,應採使商品數量同比例減少法則,(A)、(B)、(C)、(D) 皆非正確答案。又謂反彈性法則,須在兩財貨互為獨立品時才成立,始有適用,故不可能擇(A)。
2. 題示,由於須對豪華小客車課稅,消費者減少消費,產生替代效果,必有無謂損失。但,此豪華車卻為休閒用,具與休閒的互補關係,故對此豪華小客車課稅,形同對休閒間接課稅。一旦可對休閒課稅,便能刺激勞動者的工作意願,使勞動供給增加,社會效益增加,若此增加的效益夠大,便能彌補該豪華車因課稅所產生的無謂損失,進而使整體的社會無謂損失減少。
故此時, Cor...
【評論主題】甲將其價值 20 萬元之古董請乙保管,乙對不知情且無重大過失之丙偽稱該古董為自己所有,並以 10 萬元出賣之。乙交付古董與丙,丙亦付清價金與乙。試問:(A)甲得請求乙給付 10 萬元(B)甲得直接請求
【評論內容】
1、乙偽稱該古董為自己所有,並與丙間成立買賣契約之負擔行為,以及作成該古董物權移轉讓與之處分行為。故可知債權契約有效,物權契約依第761條第一項、第118條第一項,是為「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2、丙於此交易中,對乙無讓與該古董之權利非明知且亦無重大過失不知,故係善意受讓該動產,其占有受法律保護,故丙可主張善意取得該古董所有權(第801條、第948條)。
故丙為該古董之所有權人!
(A)正確!甲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乙返還無法律上原因、受有本應歸屬其所有之出賣原物價額(第179條、第181條)。
(B)不正確。因丙已善意取得該古董所有權,甲無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可得主張之(第767條第一項)。
(C)不正確。丙占有該古董,係基於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為有權占有。且丙得主張第801條善意取得該動產所有權。故無謂甲有得代位乙向丙請求返還古董之情形。
(D)不正確。該古董之買賣契約係存在於乙、丙間,甲、丙間無存在任何契約關係。故無謂丙得「請求」甲以20萬元「買回」該古董之情形。
【評論主題】被法院宣告監護之人,在監護宣告撤銷以前,其所為的法律行為,是否有效?(A)若無識別能力,則無效;若有識別能力,則有效(B)無論有無識別能力,其所為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C)無論有無識別能力,其所為之法
【評論內容】
1、本題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意思表示效力有關。
2、受監護宣告之人,在未依有聲請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其宣告前,仍為無行為能力人!(第14條、第15條)
3、又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第75條前段),此即指明不論無行為能力人是否個案中有無正常識別能力,與預見其行為可能發生如何效果之意思能力,其意思表示皆一律無效。又法律行為既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故意思表示無效,法律行為亦無效。
故答案擇 (B)!
【評論主題】14 甲向乙借款 100 萬元,丙擔任保證人,約定甲不履行債務時,丙應代為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保證契約存在於丙與甲之間(B)丙不得以甲對於乙之債權主張抵銷(C)甲拋棄抗辯權時,丙仍得主張
【評論內容】
(A)不正確。保證契約係存在於債權人(乙)與保證人(丙) 之間,乙、丙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丙)於他方(乙)之債務人(甲)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丙)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第739條)。
(B)不正確。保證人有抵銷權,得以主債務人(甲)對於債權人(乙)的債權,主張抵銷,見第742條之1。
(C)正確。保證人得主張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縱然主債務人拋棄之,見第742條第二項。
(D)不正確。保證人之負擔若較主債務者為重,縮減至與主債務之限度,見第741條。
【評論主題】6.甲竊取乙之彩券,該彩券中1 億元彩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如甲將該彩券贈與給丙,即免除返還義務(B)如甲已以彩券兌換彩金,乙得請求甲返還該彩金(C)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甲返還該彩券(D)乙
【評論內容】
甲竊取乙之彩券,乙除可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所有物外,亦可主張甲不法侵害其彩券所有權,而應依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原則恢復原狀,即原物返還。
惟物上返還請求權之成立要件,所有人須對現占有其物之人為返還之請求,故如題意甲將彩券贈與給丙之後,丙已為彩券之現占有人,乙則無向甲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之餘地,「甲即免除返還義務」之陳述,尚無不妥!
然,乙若依侵權行為向甲請求損害賠償,甲應負恢復原狀責任:即返還原物,若原物有損害,則應修復。故依侵權行為損賠觀點,侵權人甲雖已贈彩券於丙,仍對彩券所有人乙負損害賠償責任,應返還所竊取彩券。故 (A)錯誤。
【評論主題】12 假設 A、B 兩人的貨幣邊際效用呈現遞減狀態,如下圖的 MUa與 MUb,社會總所得為 MN。依據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的主張,如果 A、B 兩人的財富分別為 MJ 與 JN,
【評論內容】
1、 當二人財富分配的樣態為:A的所得為 MK、B的所得為 NK 時 (此時社會總所得(財富) 為MN),亦即位在二人貨幣邊際效用曲線的交點時,A 可獲得的邊際效用剛好等於 B 可獲得的邊際效用。此時我們認為所得的分配來到最適,社會福利最大!
2.、但若如題意,當 A 的財富為 MJ, B的財富為 JN 時,其所得分配的樣態偏離了最適點 (最適點下 MUa=MUb,且A的財富略多於B的財富),反而位於交點的左方,此時 可知 MUa MUb。
3、故若欲使兩人的邊際效用相等,則須往右向交點移動,此時,B的財富必須減少,讓A的財富因之增加,當A的財富要由MJ 增加到MK時,需要再多 JK,當然,這就要 B 犧牲自己的原財富,移轉JK給B,移轉後自己的財富就會來到前述社會福利最大下的B的所得分配 NK!( JN-JK = NK)
4. 故答案為(C)!** 財富重分配後,社會總所得依然為 MN,無增減!符合原條件。
【評論主題】52 趙六今(九十一)年獲雜誌社稿費收入三十萬元,則其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執行業務所得為若干?(A)二十一萬元(B)十二萬元(C)八萬四千元(D)三萬元
【評論內容】
1、稿費收入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為限,享有免稅優惠。故趙六應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的稿費收入僅 30 萬 - 18 萬 = 12 萬元
2. 又依第14條第一項第二類有關執行業務所得規定,凡執行業務者之收入,得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又依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非自行出版之著作人得以稿費收入減除前項說明之免稅額後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必要費用。因此,稿費收入減去免稅額後的百分之七十,是為執行業務所得。 12萬元 * 70% = 8萬4千元。
故答案擇 (C)。
【評論主題】6 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下,就產出利益而言,影子價格應為:(A)消費者的最低願意支付代價(B)消費者的最高願意支付代價(C)生產者的最高願意接受代價(D)生產者的最低願意接受代價
【評論內容】
1、政府進入市場交易財貨,會產生產量效果(產品需求增加,廠商因而增產),以及排擠效果 (因需求增加,市場均衡價格上升,消費者消費量因此減少,私經濟福利(效用、利益) 因而減少)。
2、故 影子價格 = 機會成本/政府採購量
= (產量效果 + 排擠效果) /政府採購量 = δMC+(1-δ)PD
3、因此,就產出的成本言,與MC有關,即生產者願接受的最低價格(代價);而產出的利益言,與 PD有關,即消費者願付的最高價格(代價)。 泉
本題問產出"利益" 方面,故與PD有關,答案擇 (B)!
【評論主題】5 營利事業之下列那種所得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A)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B)短期票券利息所得(C)證券交易所得(D)期貨交易所得(E)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1、本題是民國96年的稅務法規考題,故依當時情形,所得稅法第24條第三項本文規定,短期票券利息所得確屬「分離課稅所得!」,故答案擇 (B)
2、惟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有取得發票日在此日以後之短期票券情形,而其利息所得就適用了同條「但書」規定:即仍為應扣繳所得,但非分離課稅,而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列(E)選項,實更增困惑而已。
【評論主題】11 下列關於技術性外部效果的敘述,何者正確?(A)此類外部效果不會降低資源配置效率 (B)通常由市場機能自動調整到均衡狀態(C)又稱為金融性外部效果 (D)不一定非要政府介入才能矯正
【評論內容】
1. 所謂技術性外部效果,係指個體的經濟行為造成他人實質影響,但市場價格機能卻沒有反應這項成本。泉 故私人邊際成本與社會邊際成本必然不同。例如製造汙染廠商在進行生產決策時,為追求利潤極大化所決定的私人實際產量(MPB=MSB=MPC),必定會大於經濟效率最大的社會最適產量 (意即社會總剩餘最大,沒有無謂損失,在 MPB=MSB=MSC 時) ,產生無謂損失
故:
(A) 不正確,因為此類外部效果必定會產生無謂損失,當然就會降低資源配置效率
(B) 不正確,當有外部性發生,但由於外部成本並未被計入,即便市場透過價格機能決定產量,其產量並不是總剩餘最大產量,只要外部成本持續未被適當內部化,市場機能必無法自動調整到均衡狀態
(C) 不正確,金融性外部...
【評論主題】23 在成本效益分析中,影子價格(shadow price)是指:(A)地下經濟的商品價格 (B)不完全競爭市場下的商品市場價格(C)商品的邊際社會成本 (D)有外部性下的商品市場價格
【評論內容】有外部性下的商品價格,由於未考慮外部成本或外部利益,其實際數量非最適數量,故其價格亦非最適價格。故不能作為影子價格。故(D)為錯誤選項。
【評論主題】22 成本效益分析中,如考慮私部門的報酬率為折現率時,我們要考慮公部門取得的資金是減少私部門的投資或消費,如認為會減少私部門的投資,折現率設為A,如認為會減少私部門的消費,折現率設為B。一般而言:(A
【評論內容】
1、依可貸資金學說,原均衡利率為r0,可貸資金數量為F0, 現政府為公共支出資金對投資所得課稅,故廠商投資成本增加、意願減少,資金需求線左移(設由I0左移到I1),故稅後均衡利率為r1,可貸資金量為F1。
2、若此公共投資所需資金,完全來自人民消費減少,亦即人民增加儲蓄(由可貸資金供給線表示)以準備來繳稅,設若人民儲蓄因此增加到F2, 此時徵稅的機會成本=r1* (F2-F1)
3、又若此公共投資所需資金完全,來自廠商的私人投資減少(由可貸資金需求線表示),設若廠商投資因此減少到F3。廠商資金的實質利率,應為在可貸資金量F1下,政府徵稅前的原投資線I0 的對應利率 r2(r1為徵稅後利率,為名目利率;r2 利率有含稅,故為實質利率、稅前的利率)。此時完全向廠商徵稅的機會成本= r2*(F1-F3)
4、 在可貸資金量 F1之下,用以估算增加儲蓄的機會成本的折現率,為稅後利率 r1(題示為B);用以估算減少私人投資的機會成本的折現率,為稅前利率 r2(題示為A)。 r2r1,AB,答案為(A)
【評論主題】31 若社會只有 X、Y、Z 三種商品,政府對三種商品課稅後,銷售量:A:XY 都減少 11%,Z 減少 3%;B:XY 都減少 12%,Z 減少 1%;C:XYZ 都減少 10%;D:X 減少 11
【評論內容】
所謂「雷姆西法則」係指:在既定稅收下,為了追求課稅的無謂損失極小,最適商品稅的訂定,應使所有商品在課稅後,其受補償需求量成同比例下降,如此課稅的無謂損失將可最小。 泉
故:課稅後,商品(受補償)需求量減少相同比例者,僅 (C)!消費者皆較課稅前的原購買量,減少 10% 的消費數量,因此這三種商品銷售量皆「同比例 10% 下降」。因此,正確答案為 (C)。
此外,課稅必有無謂損失,故最佳商品租稅,就是不課稅!然因政府為財政需要,不可能不課稅,故我們只能追求次佳!即最適租稅。
又最適租稅理論,重中之重首推「擴大稅基,降低稅率」,因我們可由課稅超額負擔的衡量公式中得知:無謂損失與稅率的平方成正比!故降低稅率必然可以使課稅的無謂損失更小。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題組】3.Linda 很想念她哥哥。她希望能很快見到他。
【評論內容】
1、依營業稅法第38條規定,原則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境內各地區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例外加值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2、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向財政部申請並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評論主題】【題組】2.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he gets a well-paid job, he will help those in needw________ tryin
【評論內容】
本題合於第103條第1項文義:「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此種代理權的授與,係由本人以意思表示授與他人以自己名義為法律行為之權限,屬意定代理。故答案擇 (A)。
【評論主題】【題組】3.Linda 很想念她哥哥。她希望能很快見到他。
【評論內容】
1、依營業稅法第38條規定,原則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境內各地區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例外加值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2、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向財政部申請並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評論主題】【題組】2.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he gets a well-paid job, he will help those in needw________ tryin
【評論內容】
本題合於第103條第1項文義:「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此種代理權的授與,係由本人以意思表示授與他人以自己名義為法律行為之權限,屬意定代理。故答案擇 (A)。
【評論主題】13 假設一經濟體系只有兩財貨:商品 X、商品 Y 與兩要素:勞動 L、資本 K,而 X 為資本密集性商品,Y為勞動密集性商品,倘若政府只對 X 商品課稅,則下列有關其經濟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
1、當X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大(需求線越平坦),政府對X財貨課稅使得供給線因成本增加上移時(假定對生產者課稅),需求彈性大者(需求線越平坦)價格上漲的幅度<需求彈性越小者(需求線較陡),故(A)不正確
2、當X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大,課稅後的產量效果將越大(供給線因課稅左移,導致稅後均衡數量減少的更多),由於X財為資本密集財,均衡數量既下降更多,會釋放出更多的資本,故體系內所有資本主承擔租稅的程度必然更大,即導致資本報酬率下降的幅度越大,故(B)正確!
3、基於體系內要素可自由移動,但總量固定的假設下,體系內的資本主都會承擔到租稅,且稅後資本報酬率必然相同,此意謂資本報酬率下降幅度相等。故(C) 不正確
4、所謂資本越難...
【評論主題】31 若社會只有 X、Y、Z 三種商品,政府對三種商品課稅後,銷售量:A:XY 都減少 11%,Z 減少 3%;B:XY 都減少 12%,Z 減少 1%;C:XYZ 都減少 10%;D:X 減少 11
【評論內容】
所謂「雷姆西法則」係指:在既定稅收下,為了追求課稅的無謂損失極小,最適商品稅的訂定,應使所有商品在課稅後,其受補償需求量成同比例下降,如此課稅的無謂損失將可最小。 泉
故:課稅後,商品(受補償)需求量減少相同比例者,僅 (C)!消費者皆較課稅前的原購買量,減少 10% 的消費數量,因此這三種商品銷售量皆「同比例 10% 下降」。因此,正確答案為 (C)。
此外,課稅必有無謂損失,故最佳商品租稅,就是不課稅!然因政府為財政需要,不可能不課稅,故我們只能追求次佳!即最適租稅。
又最適租稅理論,重中之重首推「擴大稅基,降低稅率」,因我們可由課稅超額負擔的衡量公式中得知:無謂損失與稅率的平方成正比!故降低稅率必然可以使課稅的無謂損失更小。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5 假設市場上只有酒和書兩種商品,小明最初的稟賦為 60 本書和 10 瓶酒,而小華的稟賦為 20 本書和 30 瓶酒。市場上只有小明和小華兩位交易者,對小明來說,酒和書是最佳的完全替代品,他的效用函
【評論內容】
小明的消費組合爲何?
(書,酒)=(55,15)
1、小明的效用函數為完全替代,其MRS=1
2、又價格線 Px/Py=1=MRS,小明效用曲線與價格線重疊,線上每一點皆可為小明效用最大的消費組合點,小明對書與酒各會消費一些,非角解(只消費書、或只消費酒)。
3、社會整體資源,書共有60+20=80本;酒共有10+30=40瓶。小華最適消費組合爲書、酒皆為25單位,故書本尚餘 55本,酒尚餘 15瓶,故由小明消費之。如此,小明的消費組合符合最適條件,又小明與小華將社會資源消費殆盡,沒有浪費,經濟效率來到最大。
【評論主題】18 若休閒為劣等財,課徵所得稅對勞動供給的影響是:(A)勞動供給必定減少 (B)勞動供給必定增加(C)替代效果大於所得效果,則勞動供給增加 (D)替代效果小於所得效果,則勞動供給增加
【評論內容】
1、課徵所得稅,代表政府對勞動所得課稅,所以替代效果為:多休閒,少工作。
2、政府課證所得稅,實質所得將會減少,正常財者,實質所得減少,就減少消費該財貨,但劣等財者,實質所得減少,卻會增加消費該財貨。故會多休閒。
3、替代效果與所得效果,皆為多休閒。總效果確定,休閒既然增加,勞動供給必然減少。故答案為(A)
【評論主題】23 張三於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出售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以每股面額 10 元出售 100,000 股予李四,甲股份有限公司當時每股淨值為30 元,試問對張三與李四交易行
【評論內容】
1、依證交條例第1條及第2條規定,買賣有價證券除政府公債免稅外,餘者皆應按該條例規定徵收證券交易稅。
證交稅係依當次交易之成交價格,向出賣人即賣方徵收之。 故 (A) 正確!
2、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二款規定,財產之移動(如本題張三出售股票予李四,是為第4條第一項"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的財產移動,),若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 (如本題每股僅以面額10元價格,讓與贈與時竟有30元之時價的股票,參第10條),其差額部分即應視同贈與! 差額= (30-10)元/ 每股 X 100,000股 = 2,000,000 ,故 (B) 正確。
又贈與稅之應納稅額之計算,按第19條規定,係以贈與人(納稅義務人原則為贈與人,參第7條) 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十的比例稅率!故 ...
【評論主題】25 關於納稅義務人適用土地稅法第34 條第5 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A)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1.5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5 公畝(B)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
【評論內容】
1、 (C) 為納稅義務人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一項,適用關於 "一生一次" 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10%) 之要件
2、(A)、(B)、(D) 為納稅義務人於享有 "一生一次" 之土增稅優惠稅率後,得再適用同條第五項 "一生一屋" 土增稅優惠稅率之要件
故 (C) 錯誤。
【評論主題】19 個人購買土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旋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屬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之免稅所得 (B)屬於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應全額
【評論內容】
1、本題宜由適法要件思考,可免誤將解釋函令類推適用而致有違租稅法律主義原則之疑慮(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12條之1)。
2、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確屬免納所得稅。惟因該土地「並未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此土地適法登記之所有權人(民法第759之1條)諒非該納稅義務人所有,自不得主張「個人出售土地」免稅(資格要件不符)
3、又此利得(已減去成本及必要費用)非屬第14條第一項所列示個人綜合所得之前九類所得!故適歸於第十類之其他所得以依法計稅。第十類其他所得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亦符合題意謂之土地出售「利益」,自應全額申報計稅。
故答案應擇 (D)。
*上述解釋函令毋寧言即為 '個人出售土地之文義與立法目的之法解釋' 的體現,在此一併敘明
【評論主題】獨占廠商在利潤極大化的情況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產品的邊際社會利益大於邊際社會成本(B)產品的邊際社會利益小於邊際社會成本(C)產品的價格等於邊際社會成本(D)產品的價格大於邊際社會利益
【評論內容】
1. 獨占廠商所謂產量過少,係當我們將其利潤最大 (MR=MC,但 P = AR ≠ MR )的實際產量,與完全競爭市場下同樣是利潤最大 (P=MR=MC) 的最適產量 (此時社會總剩餘可以來到最大,且沒有無謂損失) 相比較言。
2. 依照社會福利第一定理,完全競爭市場下,透過價格機能的引導,市場可以達成資源配置效率,沒有市場失靈。而所謂沒有市場失靈,代表邊際外部利益或者邊際外部成本,在生產或消費過程中都已經被考慮到,此時,社會邊際成本必然等於社會邊際利益。
3. 故若完競下最適產量可代表著 MSB=MSC的意涵,獨占廠商的實際生產數量既然必低於完競下的此最適數量,自然位在 MSB=MSC 交點的左邊,而左邊區塊正代表著 MSB MSC, 故答案擇 (A)。
然...
【評論主題】有些外部性不論是否將其納入考慮,都不會影響到資源的最適配置,這種外部性稱為什麼?(A)網路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 (B)邊際下的外部性(inframarginal exter
【評論內容】1、金融性外部性係僅所得之重分配,與資源配置效率無關,故在成本效益分析中為「不應考慮/計入項目」。 2、網路外部性,如網路遊戲者是,通常越多人參與,個別網路遊戲者的效益將提高,進而影響整體效益,故應與考慮。非謂考慮與否,都不影響資源配置。 3、邊際下外部性,係指某人的效益確實提高或減少了,但因其變動與整體效益而言「非常微小」,故我們可予以忽略不計。 故答案應擇(C)。
【評論主題】34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有關贈與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完全採屬地主義課徵(B)免稅額為每年200萬元(C)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者,其財產價值總額以贈與論(D)納稅義務人應於
【評論內容】
(A) 不正確。我國贈與稅課徵客體採屬人主義兼屬地主義。(第3條,遺贈稅以下同)
(B) 不正確。目前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220 萬元。(第22條)
(C) 不正確。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負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第5條)
(D) 正確。(第30條第一項)
【評論主題】9. 所謂策略金三角,核心是策略,三個角分別是環境、資源與(10)_____ 。
【評論內容】上級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補助金有兩種,平衡補助與功能補助。功能補助又稱計畫(型)補助。
【評論主題】【題組】3.Linda 很想念她哥哥。她希望能很快見到他。
【評論內容】
1、依營業稅法第38條規定,原則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境內各地區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例外加值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2、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向財政部申請並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評論主題】【題組】2.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he gets a well-paid job, he will help those in needw________ tryin
【評論內容】
本題合於第103條第1項文義:「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此種代理權的授與,係由本人以意思表示授與他人以自己名義為法律行為之權限,屬意定代理。故答案擇 (A)。
【評論主題】【題組】2. 不同的
【評論內容】
(A) 不正確,解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財所發生的外溢效果,可採中央補助或地方政府間自行協商提供,故透過轄區合併不是"唯一"辦法。
(B) 不正確,由於公共財發生外溢效果,此時公共財已發生數量過少問題,雖然一般性補助款仍可增加數量的提供,但其解決資源配置低效率之效果,顯較有條件配合補助差(數量可增加更多),故本選項非最佳解!
(C) 完全正確。理由如前述,其為解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財外溢效果的方法之一。
(D) 不正確。縮小(地方)政府規模,其財政能力更差,更無法有效增量提供數量已經過少、具外溢效果的公共財。
故答案擇 (C)!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地上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B)地上權以支付地租為必要(C)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法無限制(D)地上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評論內容】
1、地上權係「不動產物權」,依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應書面為之且經登記,使生效力。故(A)正確。
2、地上權有支付地租者,亦可為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可由第834、835條知。故(B)錯誤。
3、地上權的存續期間,法無限制(如典權有法定期限,不得逾30年,請參第912條)!正確。
惟民法定有「未定期限地上權存續期間及其終止」,第833條之1謂存續逾20年或其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者,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故當事人亦得不請求,維持未定期限之原狀),斟酌而定其存續或終止之,以利土地利用之目的!非謂「地上權定有法定存續期限」,故以(C)為錯誤者,應係誤認。
4、依第882條規定,地上權、農育權與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故 (D)正確。
故本題僅 (B)有誤。
【評論主題】1.在 Paul 成為發明家之前,他是個演員。Before Paul ___________ an _____________ , he was an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
1、依68台上42最高法院判例,謂「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並不生損益相抵問題。」
2、又第216條之1所為「利益」,係指非基於「第三人之給付」,亦非由損害事件引起受害人之「特別努力而生者」。(稅法減免係符合稅法所定要件即可依法取得者,不待當事人之努力)
故依前述 (A)、(B)、(C)皆非正確答案,僅(D) 正確故擇之。
【評論主題】【題組】2.「ㄆㄧㄥ」婷:
【評論內容】
1、甲將汽車借給乙使用,可知甲、乙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第464條)。
2、乙以自己名義(以自己為汽車所有人)將該汽車出售出售於丙,其負擔行為(債權契約)因僅使出賣人乙負交付標的物於買受人丙之義務,故不須乙為標的物之所有權人、有處分權為必要,故債權契約(即乙、丙間的買賣契約)有效!
又乙移轉該動產(即甲所有之汽車)所有權之處分行為(第761條第1項),因乙為「無權利人」,故符合第118條第1項「無權處分」之要件,乙移轉汽車所有權之物權契約效力「未定」,須待甲(有權利人)之承認,始有效(此際丙無論善、惡意,皆取得汽車所有權);若否認,則無效(無論丙善、惡意,皆未取得該汽車所有權,甲可對丙行使第767條第1項所定之「所有權人物上請求權」,請求丙返還其所有之汽車)
3、由於丙係惡意,故其雖因乙之交付而現占有該汽車,「但其非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故其占有不受有關「善意受讓而占有」規定之保護,不得主張動產所有權的善意取得!即無第948條與第801條之適用。
題問「物權行為之效力」如何,故答案應擇 (D)。
【評論主題】19歲未婚之阿財未經父母同意,將代理權授與25歲之阿明,由其代購一台重型機車。請問該代理權授與之效力為何?(A)無效 (B)效力未定 (C)有效,但得於一定期間內撤銷 (D)有效
【評論內容】
1、意定代理權之授與,係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而其授與,須本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見第167條。
2、又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意思表示之效力,若未經其法代事前同意(允許),且無第77條但書所規定之情形,其效果,則應依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判斷之:若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單獨行為,為貫徹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旨,「一律無效」!
若為「契約行為」,則為效力未定(非謂直接無效!):經法代定理人「承認」者(即事後同意),就有效;法代否認,則無效!
3、題示阿財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之效力為何?故可知其授與他人代理權之意思表示無效!(適用第78條)。究其根本,與法代是否事後同意、承認絲毫無涉,因無第79條之適用,宜注意。
【評論主題】一、試完成並驗算下列水準測量觀測手簿。BM1及BM2為已知點,R為轉點,總長為 450公尺,誤差是否在普通測量容許(± 20 mm)內?(20 分)
【評論內容】
1、買受人受甲交付而占有土地,係依第367條規定占有,乃「有權占有」!故非謂無權占有,(A)不正確。
2、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適用要件須為「無權占有」,始得行使!今乙既為有權占有,有法律上原因(因買賣契約),甲當然不得向乙請求返還其土地!故 (B) 正確!
3、 無因管理為「債之關係」發生原因,無物上請求權之適用,故(C) 不正確。
4、乙既有權占有甲之土地,故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不符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之要件,故 (D)為不正確描述!
綜上所述,正確答案應擇(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