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種法益受侵害時,被害人不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A)在住宅區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B)子女因父母所傳家珍藏之名畫遭竊而精神痛苦
(C)父母因未成年子女遭人綁架勒贖而精神痛苦
(D)因旅遊業者之過失致旅客發生旅遊時間浪費之情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7675
統計:A(23),B(491),C(14),D(128),E(0)

用户評論

【用戶】Angela

【年級】

【評論內容】(B)子女因父母所傳家珍藏之名畫遭竊而精神痛苦→ 依據民法195條,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人,只有在被害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其他人格法益」受侵害時,使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

【用戶】方輕塵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D)民法§514-8本文: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用戶】任飛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本題為對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相關規定之測驗(第184條~第195條)。(A)正確!92年台上第164,認肯「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故可適用第195條第一項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B)錯誤!因債權受到侵害,非侵權行為第184條第一項所謂之「權利」!而無侵害可能,當然無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損賠可資請求問題。(C)正確!係符合第195條第三項之情形,可請求慰撫金。(D)正確!係第514條之8「關於旅遊時間浪費之慰撫金」之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