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gela
【年級】
【評論內容】(B)子女因父母所傳家珍藏之名畫遭竊而精神痛苦→ 依據民法195條,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人,只有在被害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其他人格法益」受侵害時,使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
【用戶】任飛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本題為對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相關規定之測驗(第184條~第195條)。(A)正確!92年台上第164,認肯「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故可適用第195條第一項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B)錯誤!因債權受到侵害,非侵權行為第184條第一項所謂之「權利」!而無侵害可能,當然無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損賠可資請求問題。(C)正確!係符合第195條第三項之情形,可請求慰撫金。(D)正確!係第514條之8「關於旅遊時間浪費之慰撫金」之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