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名題】評論
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
【任飛】評論
1.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一款關於復查及訴願之行政救濟之規定,若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有不符,納稅義務人應於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後,於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三十天內,申請復查。2. 題示,張三收到者為綜所稅之核定稅額通知書,故適用於前述第35條第1項第一款之規定。3. 稅單記載之繳納期限屆滿日為 105年10月20日,故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為 105年10月21日起算三十天之內,亦即最遲應於 105年11月19日 前申請復查。故答案為 (D)。